注意事項

當舖業管理規則及民法有關規定,為使顧客明瞭,說明如下:


 
典當還款有效期限最低3期-最長60期 (以月計算)。利息以月為單位計算,到期不贖取或未辦理付息延期手續,本店依當舖法規處理並予拍賣,該當票同時作廢典當人不得異議。

 



法律規定典當人須年滿20歲。

 



典當者請攜帶身份證或駕駛執照之有效證明身份文件。若是典當汽、機車者,需備齊車輛相關之證明文件。

 



 
利息(以當舖法規定為準) : 月息最低1%~最高2.5%[年利率最高30%]

依據個人工作、薪水及各項負債授信條件不同,而有所差異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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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物品自然變質或損壞,如鐘錶、電器、車輛等,在典當壓貯期間發生停銹、故障之情事,本舖不負賠償責任。 .違禁品、危險物品、公物有款可辨識者或不適收存之物品,當舖得以拒收當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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範例:借款一筆新台幣 300,000 元的款項,還款期為 60 個月,等於每月還款額度應為新台幣 5,113 元(每月利率1.7%),而 總還款額則為新台幣 312,780 元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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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項借款利息計算以政府公定利率,年率最高不超過百分之三十(月率2.5%)計之。